草莓视频app在线下载

校園生活

國務院147號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》

發布:2012-11-08

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
中華人民共(gong)和(he)國國務(wu)院令 (147號)

  第一章 總則

  第一條 為了保護(hu)計算機信息系統的(de)安全,促進(jin)計算機的(de)應用(yong)和發展(zhan),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(de)順利進(jin)行,制定(ding)本條例。

  第二條 本(ben)條例(li)所稱的(de)(de)(de)計算機信(xin)息(xi)系統(tong),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(de)(de)(de)和(he)配套的(de)(de)(de)設備、設施(含網絡)構(gou)成的(de)(de)(de),按照一(yi)定的(de)(de)(de)應用目(mu)標和(he)規(gui)則對信(xin)息(xi)進(jin)行采集、加(jia)工(gong)、存儲、傳輸、檢索等處理的(de)(de)(de)人機系統(tong)。

  第三條  計(ji)(ji)算(suan)機(ji)信(xin)息(xi)系統的安(an)全(quan)保(bao)護,應當保(bao)障(zhang)計(ji)(ji)算(suan)機(ji)及其相關(guan)的和配套的設備、設施(含(han)網絡)的安(an)全(quan),運(yun)行環境(jing)的安(an)全(quan),保(bao)障(zhang)信(xin)息(xi)的安(an)全(quan),保(bao)障(zhang)計(ji)(ji)算(suan)機(ji)功能(neng)的正(zheng)常(chang)發揮,以維護計(ji)(ji)算(suan)機(ji)信(xin)息(xi)系統的安(an)全(quan)運(yun)行。

  第四條 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統的(de)安(an)全保護工(gong)作,重(zhong)點維護國家事務、經濟(ji)建(jian)設(she)、國防建(jian)設(she)、尖端科學(xue)技術等重(zhong)要(yao)領域的(de)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系統的(de)安(an)全。

  第五條 中華(hua)人民(min)共和(he)國境內(nei)的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的安(an)全(quan)保護(hu),適用本(ben)條(tiao)例。

  未聯網的微(wei)型計算(suan)機(ji)的安全保護辦法,另行制(zhi)定。

  第六條 公安(an)部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(an)全保護(hu)工作。

  國家安全(quan)部(bu)、國家保密局和(he)國務(wu)院(yuan)其他有關(guan)部(bu)門(men),在(zai)國務(wu)院(yuan)規定的(de)職責范(fan)圍內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(quan)保護的(de)有關(guan)工(gong)作。

  第七條 任何(he)組織或者(zhe)個人,不得利(li)用(yong)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從(cong)事危害國(guo)家利(li)益、集體利(li)益和公(gong)民合法利(li)益的(de)活動(dong),不得危害計算機(ji)信息系統的(de)安(an)全(quan)。 

  第二章 安全保護制度

  第八條 計算(suan)機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,應當(dang)遵守法(fa)律、行政法(fa)規(gui)和國家其他有關規(gui)定。

  第九條 計(ji)算機信息系統實(shi)行安(an)全(quan)等級(ji)保護。安(an)全(quan)等級(ji)的劃(hua)分(fen)標準和安(an)全(quan)等級(ji)保護的具體(ti)辦法(fa),由公安(an)部(bu)會同有關(guan)部(bu)門制(zhi)定。

  第十條 計算機(ji)機(ji)房應當符(fu)合國家(jia)標準和國家(jia)有關(guan)定(ding)。 在(zai)計算機(ji)機(ji)房附(fu)近施工,不得危害(hai)計算機(ji)信息(xi)系統的安全。

  第十一條 進行國際聯(lian)網的(de)計(ji)(ji)算機(ji)信息系統,由計(ji)(ji)算機(ji)信息系統的(de)使用(yong)單位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(ji)關備案。

  第十二條 運輸、攜帶、郵寄計算機信(xin)息媒體進出(chu)境的,應當如實(shi)向(xiang)海關申報。

  第十三條 計算機信(xin)(xin)息系(xi)統的(de)使用單(dan)位(wei)(wei)應當建立健(jian)全(quan)安全(quan)管理制度,負責本單(dan)位(wei)(wei)計算機信(xin)(xin)息系(xi)統的(de)安全(quan)保(bao)護(hu)工作。

  第十四條 對計算(suan)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,有關使(shi)用單位(wei)應當在24小(xiao)時內(nei)向(xiang)當地縣級以(yi)上人民(min)政(zheng)府(fu)公安(an)機關報告。

   第十五條 對計算機病毒(du)和危害社會公共(gong)安全(quan)的其(qi)他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,由公安部歸口管理。

   第十六條 國家對計算機(ji)信息系(xi)統(tong)安全(quan)專用(yong)產(chan)品的(de)銷(xiao)售實行許可證制度。具體辦(ban)法由公安部(bu)會同有關(guan)部(bu)門制定。

  第三章 安全監督

 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計(ji)算機信息系(xi)統安全(quan)保護工(gong)作(zuo)行使下列監督(du)職權:

   (一)監督、檢查(cha)、指(zhi)導計算機(ji)信息系(xi)統(tong)安(an)全保(bao)護(hu)工作;

   (二)查處危害(hai)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(quan)的違(wei)法犯罪案(an)件(jian);

   (三)履行計算機(ji)信息系(xi)統安全保(bao)護工作的其他監督(du)職責。

   第十八條 公安(an)機關發現影響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(an)全(quan)的隱患時,應(ying)當及時通(tong)知使用單(dan)位采取安(an)全(quan)保(bao)護措(cuo)施。

   第十九條 公安部(bu)在緊急情(qing)況下,可以(yi)就涉及計算機信息(xi)系(xi)統安全的特定(ding)事項發(fa)布專項通令。

  第四章 法律責任

  第二十條 違反(fan)本條例的(de)規定,有(you)下列行為之一的(de),由公安(an)機(ji)關處以(yi)警告(gao)或者(zhe)停機(ji)整(zheng)頓:

  (一)違反計算機信息(xi)系(xi)(xi)統安全等級保(bao)護制(zhi)度,危害計算機信息(xi)系(xi)(xi)統安全的(de);

  (二)違反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國際聯(lian)網備案制度的;

  (三)不按照規定時間報(bao)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(fa)生的案(an)件的;

  (四)接到公(gong)安(an)機關要求改進安(an)全狀況(kuang)的通知后,在限期內拒不改進的;

  (五(wu))有(you)危害計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全(quan)的其他行為的。

   第二十一條 計算機(ji)(ji)機(ji)(ji)房(fang)不符(fu)合(he)國家(jia)標準和國家(jia)其他有(you)關(guan)規定的,或者在(zai)計算機(ji)(ji)機(ji)(ji)房(fang)附近施工(gong)危害計算機(ji)(ji)信(xin)息系統安全(quan)的,由公安機(ji)(ji)關(guan)會同有(you)關(guan)單位進(jin)行(xing)處(chu)理(li)。

   第二十二條 運輸、攜帶、郵寄計算機信(xin)息媒體進(jin)出(chu)境,不(bu)如(ru)實向海關申報的,由海關依照《中華人民(min)共和(he)國海關法》和(he)本(ben)條例(li)以及(ji)其(qi)他(ta)有關法律(lv)、法規的規定處理。

   第二十三條 故意輸入計(ji)(ji)算機病(bing)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(ju)危害計(ji)(ji)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全的,或者未經許可出售計(ji)(ji)算機信(xin)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,由(you)公安機關處(chu)以警(jing)告或者對(dui)個(ge)人處(chu)以5000元(yuan)(yuan)以下的罰(fa)款、對(dui)單位處(chu)以15000元(yuan)(yuan)以下的罰(fa)款;有違法(fa)所得的,除予以沒收外,可以處(chu)以違法(fa)所得1至(zhi)3倍的罰(fa)款。

   第二十四條 違(wei)反(fan)本條例的規(gui)定,構成違(wei)反(fan)治安管理行(xing)為的,依照《中華(hua)人民共和國(guo)治安管理處罰條例》的有關(guan)規(gui)定處罰;構成犯罪(zui)的,依法追究(jiu)刑事責(ze)任。

   第二十五條 任何(he)組織(zhi)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的(de)規(gui)定,給國家、集體(ti)或者他(ta)人財(cai)產造(zao)成損失的(de),應當(dang)依(yi)法承擔(dan)民事責任。

  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公(gong)安機關(guan)依(yi)照本條例所作出的具體行(xing)政(zheng)行(xing)為(wei)不服的,可以依(yi)法申請行(xing)政(zheng)復(fu)或者提(ti)起(qi)行(xing)政(zheng)訴訟。

   第二十七條 執行(xing)(xing)本條例的國家公務員利用(yong)職權,索取、收受賄(hui)賂或者有其(qi)他違法、失職行(xing)(xing)為(wei)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(jiu)刑(xing)事責任(ren);尚不(bu)構成犯罪的,給予行(xing)(xing)政處分(fen)。

  第五章 附則

 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下列用(yong)語的(de)含(han)義:

  計(ji)(ji)(ji)算機(ji)(ji)病毒,是(shi)指(zhi)(zhi)編(bian)制(zhi)或(huo)者(zhe)在計(ji)(ji)(ji)算機(ji)(ji)程(cheng)序(xu)中插入(ru)的破壞(huai)計(ji)(ji)(ji)算機(ji)(ji)功能或(huo)者(zhe)毀(hui)壞(huai)數據,影響計(ji)(ji)(ji)算機(ji)(ji)使(shi)用,并能自我復(fu)制(zhi)的一(yi)組(zu)計(ji)(ji)(ji)算機(ji)(ji)指(zhi)(zhi)令或(huo)者(zhe)程(cheng)序(xu)代碼。

  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(xi)系(xi)統安全專用(yong)產品,是指用(yong)于保護計算(suan)機(ji)信息(xi)系(xi)統安全的(de)專用(yong)硬件和軟件產品。

  第二十九條 軍(jun)隊(dui)的計算(suan)機信息系統安(an)全保(bao)護工作,按照軍(jun)隊(dui)的有關法規執(zhi)行。

  第三十條 公安(an)部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(ding)實施(shi)辦法。

 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(qi)施行。

相關新聞
讀取內容(rong)中(zhong),請(qing)等待...
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 lutube-lutube下载-lutube下载地址-lutube最新地址